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小吃服务;卷烟、酒类、雪茄烟、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店铺名称
毕节金海湖新区一家乐餐馆
联系人
陈梅雨
联系电话
18785728663
店铺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同心大道复烤厂斜后侧安置房5栋1层5号
入驻时间
2026-10-28
传承川酒匠心 · 纯粮酿造